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农业强国光明谈】何以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我国目前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如何?“农业强国”对于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出了什么新要求?本期《农业强国光明谈》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魏后凯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研究员毛世平,一起了解我国如何守护粮食安全。
魏后凯在节目中介绍了目前我国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自从“口粮绝对安全”的战略底线被提出后,中国农业科学院每年都会进行测算,目前我国的谷物自给率保持在95%以上,我们的粮食安全有保障。但同时,粮食安全的潜在风险依然存在:首先是人口众多决定了农产品根基规模量大,容易产生巨大的市场动摇;第二是我国油料作物自给率低,部分品种依赖进口;第三是我国的饲料粮需求量越来越大,未来需要建立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来保障粮食安全。
毛世平分享了“农业强国”对于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出的新要求。要保证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必须重视这几个方面:首先是科技,科技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大豆产量的提升;第二要提升我国的抗风险能力,比如采取多方措施来增强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和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能力等。
访谈中,魏后凯和毛世平还探讨了如何提高农业竞争力、我国耕地存在的问题和治理措施等话题,点击视频观看详情。
往期回看:
【农业强国光明谈】从农业大国迈向农业强国,面临哪些机遇和挑战?
【农业强国光明谈】国产白羽肉鸡自主育种“突围”记
科学顾问
魏后凯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 研究员
毛世平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党委书记 研究员
联合出品
科普中国
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农学会
光明网
总 监 制
宋乐永 廖丹凤
总 策 划
战 钊 邬震坤宋雅娟
导 演 组
宋雅娟 武玥彤 谢 芸
主 持 人
林佳欣
视觉设计
翟 烽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